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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关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问题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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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03 13:01:56 信息来源: 点击:52978次

近日,我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以中铁国新控股有限公司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就此问题,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自成立至今共开具过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号为:231679100007320190117328308426,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到期日为2020年1月17日。另一张票号为231679100007320190117328308400,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到期日为2020年1月17日。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收票人均为陕西五洋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实业),我公司和五洋实业有在先条约,禁止将我公司商票背书于第三方。然而五洋实业违背条约,末经我公司同意把上述两张商票背书给第三方。为此,我公司在2019年08月26日和五洋实业签署了《购销合同终止协议书》,并且要求五洋实业在15日内退还上述两张商票,然而至今五洋实业也没有退回上述两张商票。

二、我公司已通过莲湖区法院和莲湖分局经侦大队以合同诈骗报案。

三、除上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之外,任何以我公司名义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均为虚假,该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四、就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出具或承兑的虚假票据,我公司依法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相关各界谨慎处理,避免上当被骗

五、就任何假冒我公司名义出具或承兑票据,或其他有损我公司声誉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铁国新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